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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6 月 17 日

一、條款的接受

歡迎使用「冒泡 Bubble」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,本服務由 〔請填入公司登記全名〕(統一編號:〔請填入統一編號〕,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經營與提供。當您註冊、登入或使用本服務時, 即表示您已詳細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。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部分,請停止使用本服務。

二、服務內容

本服務為協助不動產經紀人員(房仲)進行物件管理與看房預約的線上工具,功能包含但不限於:

  • 建立與管理物件資料,並可貼上物件網址輔助帶入欄位。
  • 透過 LINE 官方帳號提供潛在客戶瀏覽物件、預約看房。
  • 看房時段設定、預約狀態管理、行事曆與雙向通知提醒。
  • 房仲專屬公開個人頁與客戶資料管理。

本服務為「提升作業效率的工具」,所有上架物件之內容、真實性與合法性,均由使用者(房仲)自行提供並負責, 本公司不擔任不動產交易之仲介、代理或居間角色。

三、帳號註冊與安全

  • 您應提供正確、最新且完整的註冊資料,並於資料變更時即時更新。
  • 您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,對於以您帳號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。
  • 如發現帳號遭未經授權使用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。
  • 本服務僅提供具合法不動產經紀資格或相關業務需求者使用。

四、費用、免費試用與訂閱

  • 新會員享有自啟用日起算一個月的免費試用,試用期間不收取費用。
  • 免費試用結束後,本服務以月費訂閱方式提供,實際金額、計費週期與付款方式以結帳頁面顯示為準。
  • 訂閱採自動續訂,您可隨時於後台取消;取消後將於當期服務期間屆滿後停止續扣。
  • 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用方案之權利,並將於調整生效前以合理方式通知。

五、取消與退費政策

  • 免費試用期間取消,不會產生任何費用。
  • 數位服務一經開通並提供使用,屬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所稱「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」,經您於訂購時同意,將不適用七日猶豫期之無條件解約規定。
  • 已扣款之當期訂閱費用,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服務重大瑕疵外,恕不退還;您仍可使用至當期屆滿。
  • 如對扣款有疑義,請於收到扣款通知後 30 日內以客服信箱聯繫,本公司將協助查核。

六、使用者責任與禁止行為

使用本服務時,您不得有下列行為:

  • 上傳不實、誇大、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(含不動產相關法規)之物件資訊。
  • 未經同意蒐集、利用或洩漏他人個人資料。
  • 以自動化程式大量擷取、干擾或破壞本服務之正常運作。
  • 從事任何違反法令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
若您違反上述規定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,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。

七、智慧財產權

本服務之介面、程式、商標、文字與設計等,除使用者自行上傳之內容外,其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合法權利人所有。 未經授權,不得重製、改作、散布或為其他侵害權利之行為。您所上傳之內容,授權本公司於提供服務之必要範圍內使用。

八、服務變更與中斷

本公司得因系統維護、升級或不可抗力等因素,暫時中斷或停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,並儘可能事先公告。 對於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服務中斷,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九、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

本服務依「現狀」提供。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本公司不對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間接、附隨或衍生性損害負責。 本公司之賠償責任,以您於請求發生前三個月內實際支付之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。

十、條款修改

本公司得隨時修訂本條款,並於本頁公告。修訂後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 重大變更將以合理方式另行通知。

十一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服務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十二、聯絡我們

若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歡迎來信洽詢:
〔請填入公司登記全名〕
客服信箱:service@bubble.example.com
客服電話:〔請填入客服電話〕(週一至週五 10:00–18:00(例假日除外))
地址:〔請填入公司登記地址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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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房仲省下喬時間的看房預約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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